为充分发挥沈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扶持初创期和早中期企业发展,沈阳市拟分行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特公开征集合作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领域
拟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领域包括以下行业:以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环境保护;高***;教育体育;医药卫生;信息技术;现代农业。拟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阶段可涵盖:天使期、初创期,以及早中期的各类企业。
二、出资方式
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原则上为1亿元至3亿元,引导基金所占比例不超过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总额的30%,且不能成为参股基金中出资*多的一方;合作机构本身应参股基金额度不低于基金总额的1%;其余资金由合作机构负责向社会募集。基金出资方式按照项目投资情况逐笔拨付到位。
三、投资原则
参股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扶持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基金原则上投资于本行业额度不低于基金总额的60%,且投资于沈阳地区项目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四、申报条件
合作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接受其监督;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在拟投资的行业领域内,至少有2个投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