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大力实施创新驱动“5511”工程,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业创新活力,近日,江西省人社厅制定**《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江西省有****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方面提出了10项优惠政策措施,对社会发展有****人才,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开辟职称审定“绿色通道”。
《意见》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评审通道、评价领域、评价机制等方面实现创新突破。“一完善”。完善职称评审分类评价标准原则,改变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过于单一和偏于理论研究的倾向,将高***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标准制定、智库成果以及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重要依据。“三注重”。一是注重科技成果转化。
变了以往过于强调科研项目和论文的要求,只要研究开发高***并成功实现转化,就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二是注重科技创新。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开通了直接申报审定副**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绿色通道”。三是注重知识产权转化。获得**奖或多项****授权的或获得***动植物新品种审定的,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三鼓励”。一是鼓励科技人员发表精品论文。改变过去对论文“重数量轻质量”现象,对达到一定条件的高质量论文,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二是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定标准。
将制定标准纳入职称评价的指标。三是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智库研究。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达到一定条件的,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条件。“三支持”。一是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职称。对各类企事业单位接收的出站国内博士后研究人员,其科研成果突出,可参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申报考核认定副**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完成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可计为职称评定业绩。二是支持流动专技人才申报职称。
对经批准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或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回原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创业或兼职期间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资历、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评价依据。三是支持自主评审。向专业技术人员集中、条件成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国有企业、高***企业等单位下放评审权,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制定评价标准。